律団elvtuan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来源:尚图 分类: 发布于:2018-12-25 00:00:00

夫妻离婚时财产该如何分割呢?是男少女多吗?其实离婚财产分割是有一定原则的,我们知道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呢?

 

一、2018年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二、温馨提示:

夫妻双方打算结束婚姻关系时,就应该马上考虑离婚财产处理的问题,如果等到离婚诉讼判决后,再申请分割合法所得财产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大。好聚好散,夫妻双方和平协商,在离婚前商量好财产处置方案,才是最理智的做法。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协议中大多会出现三种无用约定,绝大部分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时都会陷入以下误区,从而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

第一,财产归子女。实际上,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掌控,从法律上看赠予没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认定无效。

第二,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所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第三、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等同于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分享到:

热门推荐

[在线预约律师]

10分钟内必回复,与您案情最匹配的律师,直击要害给出解答方案。

范小姐  135XXXX0774  合同纠纷咨询

高小姐  181XXXX5623  劳动纠纷咨询

张先生  186XXXX5473  民间借贷咨询

陈先生  139XXXX0361  婚姻家庭咨询

查小姐  158XXXX6401  民间借贷咨询

付先生  157XXXX4403  合同纠纷咨询

孙先生  150XXXX1007  法律顾问咨询

杨小姐  134XXXX1028  股权纠纷咨询

范小姐  135XXXX0774  合同纠纷咨询

高小姐  181XXXX5623  劳动纠纷咨询

张先生  186XXXX5473  民间借贷咨询

法律顾问 经济纠纷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劳动纠纷 其它咨询 咨询热线
400-0606-108
返回顶部
0.073040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