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与福建XXXX有限公司、牛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因被告拖欠其货款,特向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81860元及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8月11日开始计算);2、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60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4、被告牛刚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因被告拖欠其货款,特向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81860元及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8月11日开始计算);2、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60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4、被告牛刚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王XX诉被告彭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柳超峰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XX与被告叶XX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笃峰,被告叶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津津、张维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与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反诉。本院依法将两案合并,由审判员陈晖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一并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金承刚、被告委托代理人姚建忠、刘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杨津津、被告委托代理人王毅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深圳市XX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朱汉会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5)深南法粤民初字第XXXX号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被告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涤除原告徐伟作为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的登记事项; 二、驳回原告徐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承担。